中国绿色时报5月26日报道湖北省林业局、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湖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并将其作为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推进生态湖北建设的重要内容。《通知》规定,湖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在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或省级森林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或省级湿地公园、自然博物馆、野生动物园、树木园、植物园,或者具有一定代表意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风景名胜区、重要林区、古树名木园、湿地、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单位、鸟类观测站、学校、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文化场馆(设施)等单位开展。
申报湖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备生态景观优美,人文景物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性代表,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或者具有较强的生态警示作用;或者拥有比较丰富的生态教育资源;具备富有特色的生态、科普教育和宣传的展室、橱窗、廊道等基本设施,并设有专门负责接待中小学生参观讲解的专门机构或人员,能够为中小学生的参观提供适合的教育和服务;文化活动突出生态主题,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参与人数每年应达到6万人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无不正当经营及违规现象;有固定的资金渠道,保证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通知》要求,湖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创建报告,应由市(州)级林业局、教育局、团委审核同意后,报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受理各市(州)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后,负责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负责人形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审核把关后,报省林业局、省教育厅、团省委批准授予湖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同时颁发证书和牌匾。
湖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原则上每年只授予3个~5个单位。获得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命名的单位,可由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向国家申报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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